和案件所在地司法局报告,主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自觉接受其监督管理。如不及时报告或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和律协根据案件所在地的司法局的书面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发展“所所结对”,通过合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今年,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各基层司法所纷纷与律师所结成合作对子,由律师所派驻律师协助处理街道社区的有关法律事务,大大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专业力量。我们要不断延伸所所结对的外延,在结对合作的共识之下,让律师在为居民服务的过程中,更准确地掌握信息,更快地介入纠纷,协助一线的调处工作,或者直接担任群体性纠纷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纷争,避免事态的无序发展和进一步激化。(五)提升律师形象,树立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应有的地位。我们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发现先进事例,树立典型人物,通过正面的舆论导向,纠正社会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同时,向律师介绍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发展形势,培养提高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组织对重大的群体性案件进行专门的论证和业务指导,使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和代理意见合理、合法和可行,切实能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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