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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垄断之辩
作者:李继民来源:《中国报道》2009年第04期
商务部给出的理由过于简单而又显得不够专业,这是本次反垄断司法实践中一个最大的遗憾。
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3月24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向媒体披露,“市场进入问题是反垄断审查中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严肃的竞争问题,这与所谓民族品牌问题完全是两个概念。因此,汇源是不是民族品牌不是反垄断审查需要考虑的因素,与商务部禁止此项收购无关。”
早在2008年9月,可口可乐与汇源果汁曾联合发布公告,称前者将以1792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后者发行在外的所有股份。公告前,在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股票价格为每股414元,而可口可乐的出价则相当于每股122元,溢价达到195倍,可口可乐对收购汇源果汁志在必得的决心可见一斑。
由于是迄今为止外资公司在中国最大的一次收购要约,且有较高的收购溢价,消息一经发布就吸引了足够的公众注意力,网络上更是对汇源果汁是否当卖发起了激烈的争论。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压倒性的声音反对汇源被外资收购,理由主要是从保护“民族品牌”的角度展开,至于是否可能会造成垄断,则是公众考虑较少的问题。其间,为了减少针对收购交易的舆论压力,汇源果汁的创力、人兼大股东朱新礼以“企业要当儿养,但也要当猪卖”这一著名言论来“答谢”公众的过度关注,由此也不难看出汇源果汁对达成此项交易的渴望程度。
然而,此项收购能否顺利实现,则取决于它能否通过商务部依据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对其进行的反垄断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商务部须在2009年3月20日以前给出审查意见。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宣布,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并给出三条理由: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他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他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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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反垄断的司法实践在各国都普遍存在着较大争议,千差万别的各行各业也很难用划一的标准来裁定多高的市场集中度或什么样的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