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行政人事部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行政人事部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提出,由行政人事部对异议进行核查。最终《分配方案》,以行政人事部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第二十八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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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当激励对象选择将当年度可分配激励基金作为购股出资额进行抵扣时,则当期激励基金不再发放。第二十九条股权激励对象当年内可向公司提出购股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件附件4),到财务缴纳实际认购出资额,完成认购,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享受股权分红。
具体流程说明:(1)符合条件员工向董事会提出购股申请;(2)购股资格由行政部进行初审,并由财务部核算当期股价;(3)经公司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4)购股人签订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6)成为共同经营人,行使相关权利,享受分红。
实际认购出资额申请购买股权份数×核定股价-可抵扣的分红激励基金;可抵扣分红激励基金FAT×101×
);FAT是指:当年可发放的第
期分红激励基金(
1或2或3);申请购买股权份数由申请人与公司股东协商确定。第三十条股权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第三十一条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参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