饽,是不是背后的渔翁,值得思考。如果黄光裕来定位,这些外资就是来跟着国美赚钱的,在黄的面前,他们的发言权并不很重要,更别提什么阴谋得利了,黄光裕也没有必要向他们无原则妥协。但是国美电器换了别人执掌,是不一样的。所谓的战略冲突其实只是开战的一个由头,关键的问题在于立意和沟通。黄光裕和陈晓都深谙家电连锁业的规则,他们都深知渠道的价值和市场占有率所带来的议价权是何其重要,门店收缩和扩张的节奏并不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而陈晓在权利运用和沟通方面其实应能做得更好些。本案需首先明确究竟是谁首先出位、究竟是谁意欲谋求不当得利。另外,我们需要思考是的是,企业究竟靠什么生存?商道的根本是什么?回答了这个不言自明的问题,结果就很清晰:背信弃义之人如何值得投资者信任?趁人之危、落井下石,更不值得鼓励。一个企业的经营班子竟可如此公然违背和侵害大股东利益,还谈什么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过早处心积虑地“去黄”有失诚信和老练,过分的自我激励与赤裸裸的威逼利诱把高管们置于不义之境地、以及对黄光裕家族的屡屡曲解和刻薄,都反映了一个企业家自私而残忍的一面。这样的企业家到世界各地去推介和营销,我不知道内地的企业家们作何感想,除非唯利是图的,多数外国人大概也不喜欢吧?企业可以赋予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更多的空间,管理层甚至也可以改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但如果这一切不幸被演变为私利颠覆基本商业规则的借口,就成为一个绝大的讽刺了。控制权毫无疑问应归属控股股东,何况黄是创始人!国美如是国企,断不会有今日黄光裕孤身奋战的道理。国美的投资者应该选择黄光裕,道理很简单,否则就要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分散的机构们与现有管理层之间,只是暂时的利益捆绑,各自信用能维持多久值得考量。黄对国美有更深刻的感情、更多的经验和资源。选择黄不是出于同情,而是尊重资本规则和价值最大化;选择了别人,国美品牌和诚信会再打折扣。况且,400多家未上市门店对国美电器的未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黄光裕也迟早会把这些门店注入上市公司,届时其股权将再度大幅增加,也就是说,行内都明白:国美电器不但应该是黄光裕的,而且最终还是黄光裕的,陈晓即便不是“企业家中的恐怖分子”,其对国美电器而言,也不过是一个匆匆过客。国美股票下跌就是机会,真想把握控制权,融资去买股票,用不着折腾那些虚的。因为最终还是资本说话。目前看,表决之前,双方真正拼的还是融资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