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认定工作组:以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辅导员负责指导认定工作。二、认定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合理。三、认定标准根据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1、有下列情况者为特别困难学生: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②烈士子女;③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3元以下者;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2、有下列情况者为一般困难学生: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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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花费大量治疗费用的;⑤家庭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个人申请(9月20日9月23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惠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状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可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2、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等),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原件供系(部)审核,复印件粘贴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