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各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实国家、政府、爱心企业(人士)、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能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资助工作,特下发本通知,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认定范围和原则(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二)认定原则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2、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藏大字【2011】216号)文件执行,与本通知内容不同者,以本通知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学习、生活表现,对于恶意欠费和弄虚作假学生不予认定。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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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A类)、困难B类和一般困难C类三个档次。(一)孤儿、烈士子女、严重残疾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A类)(二)学生本人或父母(学生监护人)持有“低保证”的农牧民、城镇、国有企业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B类)。(三)单亲家庭学生、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C类)。三、认定程序:(一)老生填写《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单位开具的困难证
明,向班主任提交相关的原始证明(件)材料。
(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通过班级评议拟定贫困等级,
班级无异议后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困难证明、《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学生科,由学生科审核材料并经科务会,已拟定的困难学生名单提交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审核后的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提交的各项材料及
统计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建议,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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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