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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到期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最晚于房屋租赁期满后3天内(甲方预留3天给乙方腾空房屋,期间免租金),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六)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因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旧化或老化的或者本已达到使用寿命的正常损耗除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天办理退租手续,应将押金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装饰费用(按照五年进行折旧),且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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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含)以上的或者房屋因各种非乙方原因在租期内无法使用达到15天(含)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甲方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无权出租的;5、甲方的房屋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不能用于对外出租办公的,造成乙方届时因政府部门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非因甲方原因,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第一年的年租金的15以上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并造成房屋重大损坏的;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关于装饰装修的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对出租的标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乙方的装饰装修不得损害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造成房屋使用危险。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双方届时在利用价值范围内进行协商给予乙方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协商承担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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