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扎村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事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第三条对属于本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就直接受理,或与具体承办人衔接,做好交接。具体承办人因事不在办公室的,要主动联系承办人,并将联系结果(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告知服务对象。第四条对属于其他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窗口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窗口。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
f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第七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扯扎村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受理政务服务对象咨询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或者方法、途径。
第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或其他途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芈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及时办理。
第三条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四条、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窗口工作
f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美的全部材料及其方法或途径。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5日。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耐心、细致、表述准确、告知全面,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或对理解能力较弱、记忆力较差的对象应出具书面告知书。
第六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