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部门。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1
f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素养,以及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
2
f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