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
管理、以及数据备份行为,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万江港利科技有限公司。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数据指计算机系统存储的信息,包括战略规划信
息、业务决策信息、市场信息、客户信息、项目信息、操作信息、系统信息、财务信息、管理和控制信息、人事信息等。
第二章
第四条
数据的备份管理
数据备份采取定期备份与动态备份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备份按一定周期有
计划进行;动态备份是指当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发生较大变动后,实时进行的备份。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在系统变更或较大应用调整前进行一次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备份,并同时同步备份机上相关内容;对系统和应用的配置备份定期进行。第五条数据备份采用0级备份或增量备份。数据备份策略的制定应综合系统性
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业务需求、备份方式、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型号、有效期等因素。备份策略的制定应考虑在特殊日、版本升级日增加备份(主要系统的数据备份见附件)。第六条数据备份时,要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结果,核实目标备份
与源备份内容一致,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第七条数据备份时,应及时记录备份情况,包括备份作业,备份周期、时间、内
容、数据保存期限,介质型号、介质容量、业务种类、转存情况、异地备份记录、相关变更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当日备份的问题记录。第八条数据备份介质使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一般采取定期循环、覆
盖使用的策略,但对关键的帐务类数据,备份介质须永久保存。
f第九条
对数据的保管,应编制数据存储介质保管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介质编号、
备份内容、备份时间和保留期限等重要信息。第十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
范,注明介质编号、备份内容、备份时间和有效期等。第十一条按照数据保存期限,对于到期的数据存储介质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
后的存储介质转为可用介质。第十二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和运输要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
安全。备份的核心数据应考虑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对备份的数据需定期进行抽检见《主要系统的备份及抽检情况》表,采用
将备份数据恢复到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