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
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府问题和社会问题,且对国家经
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加
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f05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多部门联合监
管的形式。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而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
部法律,有《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
行政法规,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部规章,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构建起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
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配
套实施法规和规章遵循的原则是食品安全原则,而在《食品安全法》
出台之前的其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中遵循的原则是仅仅注重食品卫生或者是片面的食品安全的前提
f下制定的。因此,形成了我国现行两套相互交叉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检测、监测等保障体系。①两部法律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标识、市场抽查及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具有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
(二)专家治理模式独立性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表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引入了专家治理系统,吸纳了专家参与技术问题的研究及相关制度的程序环节,但行政主导的特征依然明显。②法律明文规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在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国务院有部门代表组成,这就使得整个评估或者评审都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手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诸多细节仍是掌握在有部门利益的行政机关手中,对于专家意见到底是决定性意见还是参考意见都没有明确规定,其本身具有不合理之处。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