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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我国目前的食品生产总量巨大,并逐年增加。随着我国食品产量的增加,食品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食品污染的存在2、转基因带来的潜在风险3、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消费人,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息息相关,很多消费者在追求商品、服务的价格低廉为主导倾向的购买动机的驱使下,消费者选择商品以价格为第一考虑因素。4、政府监管立法和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受暴利驱使,不法分子蓄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以谋巨额利润,这是中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现状及其缺陷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现状
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法律现状(1)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等相关制度。(2)创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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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章专门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对食品安全标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但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都要由卫生部整合并统一公布为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有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分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和质检等部门,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形成“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督和具体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缺陷
1、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缺陷(1)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各法律法规之间交叉、重复、乃至冲突、空白的现象一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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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做了许多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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