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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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3~5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罚款,不称职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条奖惩实施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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