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第十六条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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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