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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第九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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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第四章第十条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
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第十一条变更索赔的分类:一、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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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施工图量差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三、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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