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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f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第三章第六条变更索赔业务分工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
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第七条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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