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子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合同,凡涉及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在签署前向该单位或者个人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专利权书。(四)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时,应实施进行转让和许可他人实施。由子公司填写《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转让和引进申请审批表》,提交技术负责人,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并到技术管理部备案。(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f(六)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内容应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的技术秘密的归属;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后的收益的分配的办法和比例。(七)引进技术、开发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集团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产品作价投资时,引进单位应对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进行查询和检索,结果、评估报告提交技术管理部,并报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审核、法务部审批。产业公司此类情况,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八)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评估结果报技术管理部备案。(九)本公司出现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专利资产与其他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其他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公司,进行增资或者其他以专利资产进行投融资的;以公司合并或并购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第二十条【信息管理】(一)技术管理部专利管理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集团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二)子公司专利管理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