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内部各种专利管理规定;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技术合作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承包协议等;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三)建立集团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子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四)专利管理员对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五)由技术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合适的时机和条件下申报专利政策项目,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办理。第二十一条【专利界定】(一)本制度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集团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
f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且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防控风险起到一定作用。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二)退休、调离本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本集团公司的职务发明,权利属于本集团公司。(三)本条所称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四)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原则上不予以接受,特别的可以例外。(五)发明人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或已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第五章专利的报酬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专利奖励】(一)员工为公司研究出专利,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二)鼓励集团所有人员积极撰写专利,按照申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受理、授权类别的不同,给予撰写团队一定的奖励。外观设计专利,岗位发明(从事外观设计岗位的人员)不获得奖励。1受理奖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