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3、应建立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单位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质量、记录、报表、文件等;
患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①单位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
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收集质量的相关信息;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
通过有效方式收集医生、护士、司药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②单位外部信息;
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通过现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要的质量信息。③质量管理员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医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及时报质量管理员,经分析
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f院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编号:08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