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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4、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药品采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簿,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7、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8、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f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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