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甲开发商于2004年取得土地一宗,帐面价值为1亿元,公司资本金为2000万元A股东1200万元,B股东8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由于资金存在问题,一直没有开发。2007年上半年某房地产集团拟100收购该公司股权,该土地市场价值14亿元。某房地产集团与甲开发商的股东以及达成协议,以6000万元购入2000万元的股权,银行贷款由某房地产集团负责归还。
请问:
1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股权转让溢价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支付的股权转让溢价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能否计入开发项目成本
4这种方式对某房地产集团对于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是否有利
答:1、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2、由于甲房地产企业的股东有两个一个是A股东,一个是B股东,A股东占60,B股东占40,这里某房地产企业是以支付现金受让股权的,因此,受让股权的价格为6000万现金,甲房地产企业的初始资本金为2000万元,这里就存在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溢价,这里的股权转让溢价,对于甲房地产企业的A、B股东就存在所得税问题,如果是个人股东就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企业股东,就按溢价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于这是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一般在公司股权转让前,甲房地产公司应对资产进行评估,在会计上按评估后的价格确认资产的账面成本,对于评估增值的部分,甲房地产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这里,土地的账面价值为1亿,评估后价值14亿,则对于4000万的评估增值,甲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是股权转让,某房地产公司是将6000万直接支付给甲房地产企业股东的,与甲房地产企业无关,因此,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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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工商登记做变更企业股东处理就可以了。这里也就不存在股权溢价进开发成本的问题。而是由于甲房地产企业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增值的部分实际就是股权转让溢价的部分,但这部分所谓的溢价也就是评估增值要进开发成本的前提是该房地产企业必须将评估增值部分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甲房地产企业不进行资产评估就转让股权的话,资产评估增值就不能在账面上体现出来,这样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也就无法进入开发成本,实际评估增值部分要进开发成本的前提,是评估增值甲房地产企业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4、这种方式对于某房地产集团不是很有利,我们以这个例子分析一下。
甲开发公司假设土地1亿,银行贷款8000万,净资产2000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