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土地评估增值为14亿。评估后净资产为6000万元,因此某房地产企业以6000万受让全部股权,但是实际上这里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对于评估增值的部分即4000万是存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的,这个税负还是要由甲房地产企业承担的,因此,如果按正常程序,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行评估做帐,将4000万的评估增值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在转让前,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净资产只有4680万元60004000×33,而不是6000万。而且,我们知道各个税种的计税成本和会计成本是不一样的。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土地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是1亿,而评估增值后,土地的会计成本为14亿,只有将增值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土地的计税成本才能变为14亿。同样,对于土地增值税而言,土地的初始计税成本为1亿,评估后会计成本为14亿,但这部分增值由于未缴纳土地增值税,即使他将4000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也只能说土地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为14亿,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仍为1亿,这个大家是必须要明确的。这里也是部分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经常忽略的问题,将各个税种的计税成本混为一谈。所以,实际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6000万受让甲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实际就是净资产是吃亏的,因此,如果考虑这些税收因素,即在股权转让前,如果甲房地产企业按评估后的价值做帐,相关的税收先缴纳的话,甲房地产公司的净资产并没有6000万。如果按6000万受让,这是甲房地产企业实际成为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的税负实际就是由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这样他不仅要支付6000万,还要承担4000万评估增值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
f叮叮小文库
因此,在我们进行房地产公司股权收购时,涉及房地产评估增值的,一定要将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负后的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作为收购支付价款的判断标准。是评估增值要进开发成本的前提是该房地产企业必须将评估增值部分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甲房地产企业不进行资产评估就转让股权的话,资产评估增值就不能在账面上体现出来,这样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也就无法进入开发成本,实际评估增值部分要进开发成本的前提,是评估增值甲房地产企业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的文件精神
该文件明确规定:当股权转让,其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时,对这种行为,是应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