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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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优秀学生干部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二)三好学生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三)优秀学生标兵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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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