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方案
学生奖励方案(一)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精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形成校内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各类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二、设奖目的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人成才。2、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三、获奖条件1、优秀学生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校内外表现如一。有理想、有进取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意志坚强,举止文明。期末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智育: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效果明显,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期中、期末的成绩考试科目均在85分(含85分,含85分,语文可适当放宽到80分以上)以上,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体育: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体育成绩为优秀。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均健康。2、优秀学生干部(1)必须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f(2)担任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内有一定威信,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评选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3、“校园之星”单项奖在文学、文艺(音乐、绘画)、科技、体育、文明、助人、劳动等方面有专长或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四、评定办法:1、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2、候选人征求班主任、各任课老师意见。3、年级组评定,政教处审定。五、几点说明:1、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2、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4、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以臻完善。学生奖励方案(二)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