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批准;
(五)学费被减免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即对于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清全部学杂费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先办理入学手续,待情况进一步核实清楚后,帮助其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或进行其他资助的一项助学措施。办理程序如下:(一)学生向系部提交申请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困难证明材料;(二)系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进行审核,提出缓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第十六条社会资助。学院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个人直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取各级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第十八条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两个等级:(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院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第十九条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f第二十条认定机构。(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二)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各系部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队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