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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助途径第九条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途径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工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社会资助等途径。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渠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规定详见《河南警察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f(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实施规定详见《河南警察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实施规定详见《河南警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实施规定详见《河南警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四)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实施规定详见《河南警察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在校园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发给一定报酬。具体实施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困难补助。分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由学院统一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一种资助方法。包括节日补助、御寒防暑补助以及因物价上涨伙食补助等。第十四条学费减免。学院对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在毕业前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按学院规定执行。减免的程序为:(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二)所在系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和减免金额,并在系部内张榜公示;(三)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f(四)学院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在院内和学院资助工作网页上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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