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
亲子关系原是遗传学中的用语,是指亲代和子代之间的生物血缘关系。在心理学中一般归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亲子关系可分为两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
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二是、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亲子关系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初见模型。古代的亲子关系主要是在以封建伦理纲常的思想下被规范起来的,主要以祖父母、父母有绝对的权利,而为人子女的只有以孝顺和遵从的绝对义务为原则。而到了近代随着封建制度逐渐走向崩溃和瓦解,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教育思想也随之受到批判和摒弃。亲子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父为子纲”从的模式,逐渐趋向于双向互动的关系。国外的亲子关系在中世纪以来就具有先进的反封建的积极内容,提倡建立平等的亲子关系,在研究亲子关系的过程中还把父母对子女的爱具体分为三个类型:骄纵的爱、专横的爱、救赎的爱,这就与现在的亲子关系很相近了。
f亲子关系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这类父母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孩子是我的,我想怎样对待他都行。不考虑孩子的想法、感受,孩子所要做的只能是服从。他们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子女,不尊重子女的选择也不管会给子女带来怎样的困扰,在这种关系中,孩子失去了独立的个性,成为被动服从的机器。他们并按照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约束子女,采取“我的长辈怎样对我,我就应该怎样对你”的教育方式,不尊重子女的选择自由。这种子女关系在各种人群中都存在,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在这种亲子关系下成长的子女,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往往会做出令父母意料不到的事。泛爱型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如下:对孩子过度溺爱或过度限制。如不让孩子外出、不让孩子和陌生人交往、不让孩子独立的从事一切力所能及的活动,其结果便造成了孩子形成胆小怕事、抑郁的个性。或者不论孩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