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处(镇政
第三十三条
府)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四条市公房管理中心应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应
报送各区政府和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主管部门。考评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处理。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社会保障性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如有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中介,或有纵
容、隐瞒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出租、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应予严肃
住房使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分散在其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有关部
第三十七条
门委托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三十八条员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人才住房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8月12日印发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按有关规定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f厦门严格监管巡查31违规户保障房被收回我市中低收入的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正日渐成为现实。随着一个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先后交付使用,目前已有上万户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办理了交房并陆续搬迁入住。在入住后,厦门市通过建立严格的巡查监管制度,防止转租转让行为,对已经入住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31户家庭收回了保障性住房。从2008年开始,我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始进入分配和入住阶段。为确实有效地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这一惠民政策,不仅要使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而且要让保障性住房的住户拥有良好的环境,我市在没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参考的条件下,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不断摸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管理机制,使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管理初显成效。为有效防止骗租骗购现象和转租牟利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退出机制,在以往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得到法律强有力的维护和支持,使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至今,我市共清退收回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原租用的直管公房19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