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进行了签章。A银行对汇票承兑后,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本案中:①持票人丁公司于票据到期后,首先应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②如果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没有获得满足,丁公司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被追索的前手包括:甲公司(出票人)、乙公司(背书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保证人)。(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依票据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1)依出票行为而取得【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物资采购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以支付采购款,甲公司完成出票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如果该票据被拒绝付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依让与而取得【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物资采购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以支付采购款,甲公司完成出票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为了支付丙公司的物资运输费用,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因此取得票据权利。如果该票据被拒绝付款,丙公司可向出票人甲公司以及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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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依票据保证而取得【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物资采购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以支付采购款,甲公司完成出票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为了支付丙公司的物资运输费用,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为了担保乙公司的票据债务,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票据上签章。此时,丁公司与被保证人乙公司处于同一地位,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丙公司除了向出票人甲公司以及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外,还可以向保证人丁公司行使追索权。(4)依票据质押而取得【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物资采购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以支付采购款,甲公司完成出票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向B银行借款,以该票据设定质押担保。B银行因此取得票据质权,如果乙公司没有清偿对B银行的到期债务,B银行即可以持票人身份行使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并可就票据金额优先受偿。2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票据权利(1)依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取得被追索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2)依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因为继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税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提示】因继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税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时,不以背书为要件。【例题单选题】(2010年)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