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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为继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税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不以背书为要件。因此,选项B正确。
(三)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1)转让人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提示】在通常情形下,票据所记载的收款人或者被背书人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转让人须为票据记载的最后持票人(收款人或者被背书人),受让人才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这一点不同于物权善意取得,在物权善意取得中,转让人对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处分权的外观是通过“动产占有”和“不动产登记”来表现的。(2)转让人“实质上”没有处分权。虽然票据上记载了转让人是票据权利人,此人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在实质上并不享有票据权利。【提示】导致转让人对票据没有处分权的原因包括:①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处背书取得票据;②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背书人处取得票据;③从无权代理人处取得票据;④冒充权利人并伪造签章转让票据权利。(3)受让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提示】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是背书转让,因此,受让人取得票据只有符合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善意取得票据权利。这一点不同于物权善意取得,物权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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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提示】此处不仅要求受让人不知转让人对票据无处分权,而且强调受让人主观上没有重大过失,
换言之,如果受让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情,仍然属于恶意,不能善意取得。
(5)受让人须付出相当对价。
【提示】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前手并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无偿的善意受让
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2)原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
(3)无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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