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对引导基金的财务监管,对引导基金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四)参考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审定引导基金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方案。(五)审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引导基金的协调议事机构。投委会经前海管理局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确定引导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f(二)审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制度及引导基金专家库名单。(三)预审引导基金的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方案。(四)前海管理局授权的其他事宜。投委会委员由前海管理局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司)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外部专家优先从引导基金当期专家评审委员会中选取,或从引导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条前海管理局选取市内外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前海管理局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供前海管理局和投委会参考。(二)对引导基金其他需要评审的重大事项提出评审意见。(三)前海管理局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一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按照引导基金公司章程和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行使子基金出资人职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引导基金投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报投委会审定。(二)作为引导基金日常事务的牵头、召集和执行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经过前海管理局或投委会审定的信息。(三)提出引导基金专家库建议名单。
f(四)开展参股或设立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组建方案、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开展入股谈判、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参与拟定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开公示、具体实施经前海管理局批准的投资方案、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五)对子基金运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前海管理局报送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子基金的使用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按协议终止与基金管理人的合作。(六)对子基金托管银行履行托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七)前海管理局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二条引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