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经营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活动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督货币的收支,纠错防弊。
第三条现金管理(一)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津贴、补贴等。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5、6项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除此以外的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实行特批制度。(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确定为1000元人民币以内,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f(三)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2、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提取现金。4、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逐笔记载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公司在一个银行开户,最多只能开设四个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6、要严格控制现金收、付范围,应用转账支票结算的不准用现金结算。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7、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要严格制止利用收、付现金出现的不法行为。8、员工因公出差需借用现金,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9、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除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
f字批准、报销人签名、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10、每日终了,出纳员应将现金、空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