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对于中国企业劳资关系的影响
[摘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在《劳动合同法》的新框架之下,对我国企业的劳资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就《劳动合同法》对于中国企业劳资关系的影响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劳资关系影响分析自从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支持和质疑的声音都十分响亮,一时间两种声音势均力敌。就关注的程度来讲,《劳动合同法》在我国立法史上没有一部法律能够望其项背,它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和学术界引发了时间相当长的激烈辩争。《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因此,广大劳动者对于法律的颁布热烈拥护;用人单位则对这一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但是总的说来,《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劳资关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为劳资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f《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主要标志。面对目前在社会上许多企业不与劳动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就意味着,过去的认定产生的劳动关系“合同标准”变成了目前的“用工事实标准”,进一步说就是,企业在雇佣劳动的时候即使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存在用工事实或者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即承认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动者就可以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一切权利,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企业假如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对此,《劳动合同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的规定是目前《劳动合同法》进步之处的重要体现之一,企业违法成本的增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