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培训任务的实施。5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员工,集团公司任命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调训。6负责对直属公司、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估。7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学历审定。8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计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f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及其资格审定(四级培训机构的师资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10负责检查直属单位培训档案、台账的建立和管理等情况,并督导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数据库。
11对集团公司培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培训信息及动态。
12代表集团公司与高等院校、专业协会、咨询(顾问)公司等教育、科研、培训机构建立联系,为直属单位提供培训信息,推荐培训教师。
13负责理顺和协调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矿区培训中心及直属单位培训机构的关系,整合和利用好集团公司内部培训资源。
14负责集团公司总部部室、供应、销售、经贸、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部部室、供应、销售、经贸、房地产分公司培训费用的审核,同时建立培训台账。
15负责直属单位培训费用的审批和内部单位之间培训费用(收入)划转审核,配合财务部门下达月度培训资金计划。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职责:按照《关于印发〈有限公司矿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湘煤集办〔2008〕370号)的有关规定,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原煤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1负责贯彻落实所辖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2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审批下达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3负责对矿区培训中心的管理。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汇总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
f划,按时完成培训统计报表和年终总结材料等工作。5负责局本部培训经费的管理。6负责组织所辖公司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
检查员、矿山救护员、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含复训),并与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联系办证(委托矿区培训中心实施)。
7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上级调(培)训任务。8负责检查所辖公司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的管理;建立本级培训数据库。9对本部及直属单位培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局领导提供培训信息及动态,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