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充分开发员工潜能,使其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含集团公司所属,下同)子、分公司(含集团公司职工大学)。第三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的权利,同时具有接受培训的有关义务。第四条培训原则:(一)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二)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三)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四)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五)先培训后上(转)岗的原则。(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七)注重生产、突出安全的原则。(八)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总部及所属单位员工的各类培训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章培训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培训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集团公司内部三级员工培
f训体系,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职工大学(Ⅰ级)、矿区培训中心(Ⅱ级)和直属公司培训机构(Ⅲ级)三级员工培训体系。
直属各单位均应设立员工培训机构,即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负责Ⅲ级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职责划分(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员工培训的计划编制、申报、组织实施与控制。(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估,同时负责按计划组织部门内部和直属单位对口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三)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员工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培训制度体系,规范培训流程,并负责推行、考核和改进。2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制订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含高校送培),负责直属单位(含矿区培训中心)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专项培训计划(含费用)的审批下达。3负责直属单位培训设施、培训教学仪器和设备(非专项安排)投入计划的审批。4负责组织上级安排或公司领导指派的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