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
f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