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89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提案人:朴惠善主题词:教育高等教育教改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和高校在高校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限。政府主要拥有对高校的宏观管理权,而高校则拥有法律规定的办学自主权。但从实际来看,政府仍然扮演着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角色,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具体管理高校的日常办学活动。一是管理内容层面;高校办学活动均由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条文框定,政府管得过细、过死,而在高校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规划、教育评估与监督、教育立法等方面又存在明显不足。比如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教学计划中必须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时等,使高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二是管理方式层面;政府在对高校管理中多采用直接管理的方式,而较少用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和评估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尤其是忽视了社会的参与作用。比如教师的职称评定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人事管理制度的严格限定,都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学术血液的更新,妨碍了高校人才的双向择配和互强共赢,不利于高校与学者的进步发展。三是管理机构层面;多层的行政管理,复杂的审批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办事效率,挫伤了办学积极性。比如高校在对外交流方面并没有享有真正的自主权,高校领导、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学生出国开展学术活动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周期拉长,限制了高校对外开放程度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转变政府职能,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优质服务。应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高教三十条”关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调整管理与服务的手段与方式,更好地把握管理高效的分寸,逐步推进市场合理调节、院校自主办学、政府宽泛监督的目标模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主要体现在对高校的宏观指导,方向、规划的把握和质量、标准检查方面;服务职能应主要体现在为高校改革和发展,在投资、营造良好办学环境等诸多领域提供优质服务。2、政府简政放权,探索高校自主办学有效途径。借鉴浙江、福建等省市经验,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