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
f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收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收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