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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价值观和理想。作为一个社会中人们共享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的主体不只局限于统治阶级,也可以包括社会中各种群体或绝大多数公众。一般认为,国际关系中意识形态的作
f用“主要表现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每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提供一种价值尺度和辩护体系。”2但作为一种文化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又在相当程度上规范和影响国家的行为,这样就给廓清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增添了不小的复杂性。
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并产生了以主权为本质属性的民族国家(
atio
state)。在此过程中,“国家利益至上”(raiso
d’etat)的理念逐步取代神权统治下的大一统思想。对此作出最大贡献的当数法国的黎塞留主教(16241642年任法国首相),在神圣罗马帝国同新教诸侯的战争中,信奉天主教的黎塞留反而站在哈布斯堡王朝的对立面,因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复兴,法国将是最大的受害者,他把法国的国家利益看得比任何宗教目标更重要。3二战期间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建立,二十世纪70年代中美两国关系的改善等,都被看做是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成功分离并使国家利益得以更好实现的范例。然而,二者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许多时候意识形态也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国家利益是客观存在,无论是国家所处的地缘政治形势、面临的国际环境还是国家本身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要,都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由于国家利益涉及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就如同人类衣食住行的需要一样,具有自发性,因此,国家利益是客观的。但对这些国家利益的判断、维护与运用,则是由人们对国家利益的主观认识决定的。人们的主观认识不可能与客观现实完全一致,即使是同一类国家利益,对不同的国家来说,却具有不同的价值。
阎学通教授指出,判断国家利益的依据主要包括国际环境、自身实力、科技水平和主观认识水平。4笔者以为,主观认识水平不仅指认知能力,也应包括受特定价值观决定的认知取向。现实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把国家看作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体,却忽视了不同的主体对理性往往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见解。在认定什么是自己的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孰轻孰重等问题上,往往会呈现两种相去甚远的理性标准,而价值观念的差异决定了人们不同的利益观。西方学者感叹,“关于个人、群体和政府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两种不同假设之间的分歧,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最持久的难题之一。”5任何国家(包括其领导人)对外部事务的认识必然与该国占主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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