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五)离职手续第二十六条离职手续的办理1、乙方因合同终止、解除等原因离开甲方单位的,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办公用品、清偿借款、办理离职清单、转移档案等一般离职手续;同时,如乙方属特定岗位人员,还应当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离职审计。2、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对于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补偿金,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二十七条如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数额标准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乙方依据合同第二十五条第2款解除合同的;2)经甲方提出动议,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甲方依据合同第二十四条第3款、第4款解除合同的;4)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5)甲方依据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款第三项、第四项终止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如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关于培训服务期的约定,应依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乙方与甲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如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应依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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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劳动合同书
第三十一条在以下情形下,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甲方造成损害的;2、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3、因乙方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实情,致使甲方对该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甲方可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4、乙方离职时,应当归还而没有归还的备用金、借款及数额较大的办公用品,未予归还的,应当予以等价赔偿;5、乙方违反专有信息保护或竞业禁止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根据法律、行政或地方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乙方应赔偿的其他损失。
第十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