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步伐,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总部企业项目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六、推进总部企业技术创新
(十四)鼓励总部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资金、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要向总部企业自主研发设备替代进口设备倾斜,向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联合攻关和开发倾斜,向推进国际先进管理和运营模式以及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等方面倾斜。总部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f(十五)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部企业建立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得国家、省补贴的,给予配套支持。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对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具有总部功能的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七、实施更有效的人才服务措施
(十六)加大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梳理各类总部企业人才需求并编制年度人才开发目录。采取措施吸引高端人才服务机构为我市总部企业开展猎头、人才培训、人才认定和测评等服务,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所需高端人才的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创新总部企业人才培训形式,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
(十七)实施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单列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在年度缴纳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下同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确定100名左右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实行单列服务。
单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及时办理引进手续,并协助解决总部企业重点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市公安机关对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并可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对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港、澳、台籍的,可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需要长期在我市居留的外籍总部企业重点人才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手续,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市卫生部门建立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医疗健康保障机制,参照市有关优诊待遇对总部企业重点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