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壮大提升服务经济的现实途径,也是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穗字〔2008〕12号),进一步吸引、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含地区总部、区域总部)应具备附件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以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为目标,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和人文环境,着力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吸引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在重视引进总部企业的同时,创造条件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总部企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等在广州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珠三角民营总部企业;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国际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企业和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工程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总部企业,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石化等支柱产业以及装备制造领域总部企业,加快培育环保节能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服务等高技术产业总部企业。
(三)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二、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统计监测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经贸部门牵头制订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外经贸部门牵头修改完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制订金融总部企业(含内、外资)认定办法。以上认定办法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