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工商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场所的坐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东环路延长线北段锦鑫酒店正对面一间铺面出租给乙方。
2、乙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租店铺的用途为卖建材类商品(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1、该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止。
拾年,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无条件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甲方。如甲方将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
f要平等参与竞争。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
办执照、按章纳税,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乙方应当办理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三、租赁费用
1、承租期前四年(2015年2019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从第五年(2020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壹仟元整(¥100000),每年甲方给乙方收款收据合同才生效。
2、乙方每年11月10日之前付清下一年租金,超过期限按约定收取滞纳金(按月租金额的05按日收取)。
3、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履约金,合同期满,清算水、电等乙方使用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
四、经营场所装修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
f承担。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置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
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可移动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建筑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是违规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若因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点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