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二)向上级的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上报另一上级,可用抄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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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第六条公文一律用A4、A3纸型,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第七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以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
分公司、部门之间不应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问题。第八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抄
报越过的单位。第九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应同时抄送
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第十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第四章第十一条公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与要求
收文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外来公文,均由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文秘人员统一签收、登记、分类,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二)文秘人员应根据领导批示,负责公文的传递和督办。(三)各单位收到急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退回。需要研究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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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领导批示的及本部门发出的公文,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第十二条分发等程序。(一)红头文件发文程序红头文件只能以集团名义印发,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发。红头文件应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集团总裁进行最终审定签发。集团各项管理制度须经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总裁办公室及业务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报审。若提出新的制度规定,须将原有制度规定同时废止,以确保其有效版本的唯一性。总裁办公室负责对审定稿统一行文格式,并统一编制文号、印制、盖章、登记、分发。(二)非红头文件发文程序由拟文部门根据文件内容、性质逐级上报审批,并由拟文部门直接发送相关单位及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