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赋役制度简表
朝代名称
分配方式
国家对人民的剥削
结果
西周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土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
西周后期,私田出现,厉王霸占
地制度。国家在修筑水渠和道路时把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新兴贵族的私田,划为国有,在实行
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故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藉田制度”的同时,有向私田征
称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税。这就意味着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存
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赋。一种是“九夫为井”,为野中庶人在和井田制破坏的事实。井田制是我
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即农业奴隶耕种之田,其中百亩为公田,国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形式,
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也叫“藉它遭到破坏,也就预示着奴隶制危机
转让和买卖。为了充分发挥地力,并田”,就是借助民力耕种公田,实行集的到来。
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体耕耘,藉田的收入全部被奴隶主掠为
度。
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剥削。至于
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块土地,只是作为维
持简单的再生产条件,并不属于他们所
有。此外,庶人还要服各种无偿劳役,
尽各种贡纳义务。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
f对他们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曹魏屯田制
建安元年,曹操为解决军粮供应屯田制是曹魏政权以军事强制形式
屯田制的推行对安置流民和恢
的困难和安置流民推行屯田制,开始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地租剥削的一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
在许昌附近屯田,后又向各地推广。种土地制度。民屯按土地的实际收获量用。
屯田区不隶属于郡县,直属中央的大向官府分成交纳田租,用官牛的官六民
司农,由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屯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建安九年,曹
田都尉管理,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魏政权对编户的自耕农通过调租制进行
种,屯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剥削。规定田租每亩每年交纳粟四升,
家。屯田客(农民)按军事编制固定户调平均每户每年交纳绢二匹、绵二斤,
在土地上,一般不服兵役和徭役,专废止了汉代征收的口赋和算赋。此外,
门从事农耕。军屯以军营为单位进行农民还要分担各种徭役。
生产。
西晋占田制
西晋统一后,晋武帝太康元年
西晋政府在颁布占田法令的同时,
占田制对官僚、士族所占的土
(280年),颁布了占田法令。规定颁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