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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
从目前考古发现的成果来推断,我国农业生产开始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半坡氏族、河姆渡氏族时期。那时的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由全体氏族成员共同耕种,共同收获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劳动所得。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晚期,伴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人类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生产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个体的劳动开始替代农业生产中的集体耕作。氏族公社开始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各个家族或家庭使用,但土地仍属于公社全体成员所有,每年收获后,土地由公社收回,来年耕种时再重新分配。
启用王位世袭制替代了部落联盟时的禅让制,建立了夏王朝,开始了我国奴隶社会的历史时期,土地制度也随之而发生了变化。奴隶制下的土地制度,到西周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完善。那时土地属于周天子所有,周天子将土地连同居住于那里的奴隶分配给他的子孙和大臣,让他们世代享用,但是不可转让和买卖。因为土地上阡陌纵横,象“井”字形,故称之为井田制。我国的土地制度,从原始的土地公有制,转化成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又一次巨大的变化。春秋后期,伴随着铁工具和牛耕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使用,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使社会劳动力出现了剩余,奴隶主驱使大量的奴隶开垦公田以外的荒地,称之为私田。因为私田不用向周天子和诸侯国国君交纳贡赋,所以各诸侯国一方面大量开垦私田,一方面想方设法将原有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其结果导致周天子和诸侯国国君收入减少,不能不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鲁国首先实行了初税亩,规定无论公田和私田,奴隶主都得按照占有土地的实际数量交纳赋税。实际上是承认了土地的私人拥有。自此以后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承认了土地私人占有,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随着土地的私有化,以及奴隶通过怠工和破坏劳动工具的方式和奴隶主进行斗争,以期改变自身的生活现状。迫使奴隶主改变以往对奴隶的剥削方式,将传统的强迫奴隶集体耕作的方式,改变成将土地划分为小块,分配给奴隶个体耕种,收取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这样奴隶主就转化成为封建地主阶级,而奴隶和平民则转化为拥有私有财产的自耕农。在这种土地私人占有的土地制度下,地主阶级往往依靠其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不断的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农民变成因失去土地而不得不依附于大地主的佃农。在
f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土地制度实际上就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农民受着封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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