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有力保护,行政官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公平与正义,维护行政的独立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有着完备法律保障的美国公务员可以脱离行政系统的制约完全独立地行使权力。在制度上和习惯上上司有权否决下属官员的意见和支配下属官员的行政行为,只不过这种上级对下级的否决或支配在实践中并不常见。“虽然总统、首相、大臣、部长们形式上支配下属官员,有权以失职的罪过将他们撤职,但是在公务员制度基础上的上司与下属之间实际上是相互依赖和制约的。特别是政府首脑对下属官员的监督,一般体现在努力说服上,绝少采取撤职和调职的极端手段。当然,他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达到监控的目的或让下属官员的行为符合自己的意图:(1)改变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预算;(2)改组和精简机构;(3)在各行政机关之间重新分配资金和改变权力行使的路线。”1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监督落到实处,美国确立了责任连坐制度。当然,美国行政机关内部的下级也可向直属领导反应自己或其他成员的工作表现与问题,对组织决策与执行的看法,遇到的工作困难,工作建议与批评等。3、二者都包含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在我国,从中央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和县级行政机关四级行政机关内都设立了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务院的职能部门里有监察部和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监察厅和审计厅,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监察局和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
f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该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开始特别关注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察。“1978年国会通过《监察长法案》。10年之后美国已在联邦25个部、局、署设立了50多个监察长办公室。”2监察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参议院同意。监察长所辖的监察处,一般还设有稽核部和调查部。“监察长及其所属的部门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对财政的公共计划支出进行审核,防止出现侵吞、诈骗及浪费现象;二是对发现的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