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政府是并立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直接对人民负责。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是最高权力中心,主要负责国防、外交、教育、税收、社会安全、公共交通、州际协调等重大事务,在联邦政府之下,50个州政府都分别是一个个权力中心。因为,各州议会可以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自行立法,管理本州事务。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校区)政府两个层次。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其权力来自州政府,主要职责是执行州的法律,管理本地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务。美国《宪法》只对联邦和州政府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则由州宪法和法律进行调整。地方政府一般由州创设,作为州的代理人或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因而地方政府会受到州宪法和州立法机构其他立法的约束。虽然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严格的划分,但在实践中,三者之间也存在合作关系。如地方政府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遇到财政困难,会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申请资助。联邦政府有时为克服州政府效率低下及平衡各州关系等问题,也会通过一系列手段接入州政府的事务。如通过修改修改法律,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力;通过设立各种基金,对州提出附加要求;通过实行财政分享,对州政府提出限制性要求;通过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制定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等,规范和引导州政府的行为;利用司法系统,如执行《平等权益法》,平衡各州居民的权益。总之,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通过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实施间接的监督约束。2、二者都包含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
f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由于上下级公务员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上级对下级遵纪守法、履行公职的行为有着监督、管理的权力。我国《公务员法》也赋予了公务员“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这是我国行政机关里下级可以对上级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在我国行政机关里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奖惩和升降等方面往往居于主导地位,所以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往往大大强于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美国是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美国现代文官制度是在反对近代政党政治所形成的“政党分肥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文官制度中,官员的职责权限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官员的奖惩考核都有着明确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官员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会受到法律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