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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调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紧急抢修、特殊情况下安排。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1)在正常工作任务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5)参加公司各种培训,集体活动;(6)工作时间请假,为完成当天计划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7)自愿加班或个人原因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七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前三个工作日内1730前补交。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天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2天可调一天,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二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营销人员、广告施工人员、总经理助理)周平均每天工作八小时者,一周可调休半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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