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第二十四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酌情按不同比例发放,原则上产假按60;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85;公休假按100发放。员工当月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事假超过一天(不含)的,按实际请假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但不满30天者停发其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者免职或提请解雇。第二十五条员工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不能轮休的,经支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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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抵销(抵减)程序。季末,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及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行、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员工每旷工半天,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4,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报请除名。第二十七条员工年出勤率达到100%的,支行可给予适当奖励。部门年出勤率低于90%的,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资格。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报请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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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表一
员工请假审批表
年月姓名所在部门日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销假时间部门负责人意见综合管理部意见行领导意见
附表二
员工考勤说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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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门:姓名未考勤时间:年月
填报日期:工号
年
月
日
日■上午上班■下午下班
未考勤说明
签字:
年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综合管理部意见(超权限提请行长批示)
附表三
年月
日
签字:
年月日r